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我作为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质量第一责任人,特向社会、客户、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将质量发展理念贯穿于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各业务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二、严格履行法定质量职责
1、建立并落实全员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依法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保证质量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保证质量管理所需资金投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4、督促、检查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三、全面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不违反强制性标准。
2、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严格分包方质量管理,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不违法发包、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4、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
5、严格材料和设备质量管理,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未经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擅自交付使用。
7、建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四、持续推动质量提升
1、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3、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质量创优等活动,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客户、社会公众、新闻舆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若有违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示说明:
本安全承诺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本承诺书公示于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超